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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台最大礦場「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」,究竟跟原住民「還我土地」運動有什麼關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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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台最大礦場「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」,究竟跟原住民「還我土地」運動有什麼關係?

新城山礦場作為礦業修法的關鍵個案,除了因為它的面積和產量都是全台最大之外,也因為礦業法的各種不合理——霸王條款、免環評、原住民諮商同意、礦業權展限爭議...等,剛好都沾上邊。而當地原住民三代族人要不回的土地,故事要從大約70年前說起。

1960年代,政府為了管理原住民族的土地,要求原住民透過登記「耕作權」並證明有實際耕作10年(後改為5年,去年則改為無年限),作為取得土地所有權的要件,也就是所謂的原住民保留地,並且立法明文規定這些土地不能轉讓或租給漢人。

但法規中有開放數個「例外」,採礦就是其中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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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洲水泥1973年到花蓮的新城山設水泥廠與礦場時,發放幾千塊的補償金後,就在地主並不清楚其實會一直挖到礦產枯竭的情況下,很有爭議的取得土地使用權,也因為亞泥的使用,使得族人無法「持續耕作」,至今40多年過去,地主們仍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。

弔詭的是,亞泥在過程中取得地主們的「土地權利拋棄書」,且在接下來的幾年陸續進行了耕作權的塗銷,但這些拋棄書卻長年面臨有「偽造文書」嫌疑的指控。

這些背景,讓在地的太魯閣族人從民國80多年展開了「反亞泥還我土地」運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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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00年時,花蓮地方法院判決確定族人們是土地合法的耕作權人,保住當時因為資料不齊全,而倖免於被塗銷的59筆耕作權,而這當中有兩筆土地在2014年時,族人取得了土地所有權狀。不過......就算拿回了土地,礦業法霸王條款仍然特許業者可以繼續佔用,一張權狀無法讓通電的圍欄倒下,也無法讓業者離開。

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快30年過去,第一代地主幾乎已經凋零,第二、第三代族人還沒放棄,礦業法修法有辦法還給大家正義嗎?台灣不只有新城山一個礦場,支持礦業修法,讓礦業法不再獨厚業者,讓其他受到採礦影響的人,可以有一些改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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